民法634條

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,不在此限。,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,不在此限。,法條·一、在船上、操作船舶或救助工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。·二、船舶操作或救...

民法§634 相關判例

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,不在此限。

民法§634 相關判例

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,不在此限。

民法§634 相關法條

法條 · 一、在船上、操作船舶或救助工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。 · 二、船舶操作或救助工作所致權益侵害之損害賠償。但不包括因契約關係所生之損害賠償 ...

民法§634 相關法條

關於物品之運送,因喪失、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,自運送終了,或應終了之時起,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 關於旅客之運送,因傷害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,自運送終了, ...

民法§634

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,不在此限。

民法§634-全國法規資料庫

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,不在此限。

民法第634條(運送人之責任)-1分鐘AI白話文解說

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,不在此限。

民法第六百三十四條規定註釋

2014年2月15日 — 民法第634條規定: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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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視現行法規, 民法( 民國101 年06 月13 日 非現行法規 ). 檢視現行法條, 第634 條,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負責任。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、毀損或 ...